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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跨境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 喧嚣后看本质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00:3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事件背景

  3月17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监管总体安排发表谈话。谈话指出,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政策到期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监管模式。经国务院批准,现阶段,保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总体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

  此次表态涉及四大要点:一是明确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个人物品”的性质;二是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了15个;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四是新政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持续有效。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的《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产业链图谱》显示,目前进口跨境电商电商模式有五大类:1)直发/直运型(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洋码头、聚美优品);2)自营B2C型(亚马逊海外购、丰趣海淘、蜜芽、唯品国际、网易考拉海购、小红书);3)导购/返利型(55海淘、什么值得买);4)跨境O2O型(苏宁、保税国际、优盒网等);5)海外代购型(淘宝全球购、美国购物网)。

  二、专家点评

  对此,国内知名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分析师及特约研究员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落地”进行点评。

  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

    观点一:“个人物品监管”对跨境零售进口是最大利好消息

  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业内掀起了这么大的波澜,并不是因为跨境电商综合税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额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进口商品按“货物”定性,导致其“一线”进区时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来进行监管,并出具通关单。使得美妆、保健品等跨境“爆款”无法正常进区。

  商务部此次表态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性质定义为“个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贸易的监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确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这也就意味着从检验检疫这块已经为进口电商打开了一道“口子”。

  观点二:跨境电商监管仍需时间继续推行试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还将继续完善,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会加强。政府已在反思外贸监管政策,在跨境电商所引发的全球贸易新趋势下要进行监管创新,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秋城认为:

  观点一: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将迎来重大利好

  跨境进口电商未来几年内还会有更大的爆发式的发展,就像总理说的,我们需要满足人民对于美好商品的持续的追求。跨境进口电商的发展和完善,首先应该是政策先行,同时跨境电商又是一个典型的“实践先行”的行业,很多时候实践是远超与规则,跨境进口新政中的产品定性问题其实非常核心和关键“属于个人物品”,这个信号本质上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真正肯定跨境进口电商发展的明确信号。

  2016年初,国务院批准于4月8日实施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过进口产品货值的差异,分别定义为个人商品和一般贸易,但是在实践操作的应用过程中,又经历了几次的延迟,这都说明政府在不断探索和反思外贸特别是跨境电商时代的管理政策。

  观点二: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监管和政府引导非常关键

  仍需要时间继续推行试点,以总结经验,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试点城市从10个扩大到15个对于跨境电商的发展意义更为重大,跨境电商目前的发展更多是边走边调整,边学习,政府在制定方向的唯一依据就是需要更多的实践经验,更多试点城市相信可以给政府提供更成熟的实践依据参考。

  完善监管制度,并且新政在2018年1月1号实施,更代表着政府不断积累模式并且推荐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因为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完善的监管和政府的引导是非常关键的。

  我们的政府在跨境电商进口的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智慧,政策和法律在跨境电商领域是一个慢慢完善的过程,既给予跨境电商这个新型业态一个发展试错的空间,又通过加深实践,探索模式出更多切实可行的管理经验,即保护了行业发展,又完善了管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认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松了”,但“不完全松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介于货物一般贸易进口和个人物品行邮入境之间的一种形式。我们知道,后续关于通关单的出台、暂缓,其实就是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一般贸易属性和个人物品属性之间的摇摆。这次商务部的谈话,我们看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已经确定是“个人物品”了。显然,个人物品的监管要比一般贸易要松很多。从这个角度来看,新政松了。

  商务部的表述是“暂按个人物品监管”,后续的调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例如,如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量太大了,肯定就得调整。可见,政府的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间。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林智勇认为:

    维持现有监管政策,总体求稳没有丝毫放松。商务部发言人文中没有丝毫放松的意思,虽然再次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个人物品,但没有涉及任何有关保税直邮相关监管政策的改变。将继续延续4.8新政及后续调整政策。这次谈话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持现有的监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连续性,总的基调是求稳,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依然处在培育观察期。在此期间,重点做好重大预防和规范管理,以及监管创新实验工作。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长刘俊斌认为:

  “个人物品”是创新模式,有助海淘规模和规范开展。我国终于开始重视进口零售这块业务了,首先增加进口,特别是国外优质产品不仅是国内的刚需,也应该是我们一带一路战略的有机组成。只有互通有无,才能走得久远。新政策应该更加便捷、高效,同时也要保障消费者权益。

  进口商品的“个人物品”是创新模式,也有助海淘的规模和规范开展。15个试点可以适当地建立跨境进口O2O体验和销售,有效提高百姓生活品质,同时促使国内企业学习、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评论员、阿里巴巴一达通副总裁肖锋认为:

  观点一:新跨境零售政策落地,喧嚣过后看本质。

  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网开一面,不按贸易项对待,继续允许适当跨境网购。核心是不按货物要求商检通关单,至于配额和税收,估计不会回到4.8前。限定十二个综试区+3:不屏蔽、不扩散、不激励,悠着点来。

  强化电商企业主体责任:主体是指平台和卖家,买家是消费者免责。主体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哪些责任?包括判定你平台或商家是否重复销售?如是,则类似VAT、所得税证明恐需补上。品质、安全、风控,特别是大的质量事故、侵权伪劣的追溯责任,违禁物品(毒品、弹药等)更是要命。

  总之,政府政策要有延续性和严肃性,即便发现“硬伤”,若不碍大局也暂可得过且过,但作为商家,一定不可在不明就里时大举妄动,以免误判遭遇损失。

  观点二:跨境贸易依然是跨境电商应用的主力

  跨境零售只是起步,跨境贸易依然是跨境电商应用的主力,跨境零售本地化是大趋势。这已不是我国的跨境政策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WCO(世界海关组织)正在探讨低值贸易通道问题(也即把跨境零售视为低值贸易),看能否拿出一个相对平衡的解决方案。不过,当一般贸易方式的互联网化,政府与市场化合一的“单一窗口”便利化,如何推进?能否让中小企业享受全球化中受益收?是包括我国跨境电商综试区在内以及全球各国都在努力探讨并重点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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