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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发布 首例微信传销案上榜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08:54:0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2016年度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称,该报告是国内首部全面系统的互联网+法律报告。

  报告还发布了“2015年度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其中包括一名淘宝店店主因恶意“刷单”150 0次被判刑。这十大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首例微信传销案 打着月入百万旗号敛财

  国内首例微信传销案,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打着“月入百万”的旗号,在南京、上海等地授课,教人使用微信,并让大家购这些课程的代理权、发展新会员,借此敛财460多万元。

  该微信传销案在南京玄武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有期徒刑八年,罚款十万元,并退赔受害人损失。

  案例二: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恶意“刷单”1500次店主被判刑

  一名淘宝店店主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多次,最终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蒙受损失19万余元。南京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淘宝店店主等人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该案也是南京市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案例三:“比价插件”被屏蔽 “聪明狗”告淘宝和天猫索赔百万

  淘宝、天猫对“购物党”网站提供给用户下载的比价插件采取了屏蔽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购物党”网站经营者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件。

  聪明狗公司称,公司合法经营比价插件购物党,淘宝公司、天猫公司对该插件采取了屏蔽行为,导致网民在淘宝、天猫无法使用购物党比价插件,进而选择其他公司的比价插件,导致该公司用户流失,经济利益受损。

  案例四:乐视“919发货门”事件:33名消费者状告索赔三倍

  2015年9月19日,乐视商城开展了“黑色919乐迷节”,活动内容为“超级电视、超级手机直降500元,全天全渠道现货开放购买”。当日,众多消费者通过乐视商城官网订购了活动商品,乐视承诺于付款后一周内发货。因认为乐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33名消费者已委托律师对乐视提起诉讼。11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案例五: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人人投”胜诉

  2015年1月21日,诺米多公司与飞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在融资期内,飞度公司(运营“人人投”的股权众筹平台)成功为诺米多公司融到86位投资人的70.4万元。随后,诺米多公司选定东城区金宝街的一处房屋作为经营用房。但飞度公司认为该房屋性质、店铺租金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涉及违建,在诺米多公司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的情况下,飞度公司依据《委托融资服务协议》第七条第一款之约定,于2015年4月14日解除与被告的协议,并要求被告支付融资费、违约金、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9月15日,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诺米多公司给付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飞度公司返还诺米多公司出资款16.72万元;并驳回双方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人人投胜诉。

  案例六: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 嫌疑人获刑

  翁某、杨某通过“雨滴财富”P2P平台发布虚假的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投资”,截至案发,“雨滴财富”P2P平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达5100余万元。随后,犯罪嫌疑人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最终造成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此案为浙江出现的首例以集资诈骗罪宣判的网贷平台案件。犯罪嫌疑人翁某、杨某两人分别被判处5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七:“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

  2015年上半年,融360在其网站和理财公众号发布的两份网贷评级报告,将短融网评为“C级”“C-级”,并在“网贷评级说明”中给出“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须特别谨慎”的意见。短融网据此起诉融360,称对其商业信誉进行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删除相关报告和评论文章并赔偿经济损失。2015年12月15日,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短融网)诉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融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案例八: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 窃用点评信息索赔9000万

  大众点评网主办单位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称,2012年以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百度地图”及“百度知道”大量复制了大众点评网上的用户点评等信息,汉涛公司认为,大众点评上的点评内容,是公司花费十余年、数亿元投入搭建并运营而取得的成效,被告大量复制使用该信息,是零成本获取原告拥有的“著作权”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大众点评网提出9000万元索赔要求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45万余元,并刊登公告、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九: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

  上海市消保委曾对市场上大部分品牌智能新手机做过比较试验。在比较试验中发现,抽样的天津三星公司所售的SM-N9008S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44个、广东欧珀公司所售的X9007智能手机预装各类应用软件71个。而两家厂商对这些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在说明书中均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也未告知消费者以何种方法卸载预装软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上海市消保委分别诉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两起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十:酷派奇酷“撕逼”大战

  2014年12月16日,酷派跟360成立合资公司奇酷。双方协议,奇酷研发生产智能手机,酷派负责零售渠道和运营商渠道手机,双方互不越界。但今年6月29日,乐视出资购买酷派董事长郭德英18.5%的股份成为酷派第二大股东。由于乐视也已进入智能手机市场,因此和360构成竞争关系,并对360智能手机业务构成潜在威胁。9月8日,360宣布书面通知酷派公司,因酷派违约,要求酷派公司按照股东协议内容,购买360在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中所持所有49.5%的股权,总价约为14.85亿美元。(来源:法制网 文/王开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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