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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以“网上商城”为幌非法传销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08:47:4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名义上是出售“网上商城”商品,实际竟是非法传销,近日,清远中院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被告人谭森瀚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法官提醒,“非法传销”特点是盈利与发展会员下线人数挂钩,在网购时代应警惕非法传销改头换面,切勿轻信“高额返利”“一夜暴富”的神话。

  2013年起,被告人谭森瀚以推销“网上商城”的商品为由,宣称加入的会员购买商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还可以获得高额返利赚钱,以此为诱饵发展会员开展传销活动。

  由于“网上商城”这块金字招牌,许多街坊看到正规的商城网页并以为是正当的电子商务。后被告人黄开光等4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通过完成“业绩”,成为该传销组织核心人员。为发展更多会员,谭森瀚等5人组成“通和国际”团队,在清远市区繁华商业中心逢周一、周四推介“网上商城”盈利模式,并租售酒店、俱乐部对多名群众进行“洗脑”式培训。至2013年8月28日,谭森瀚等5人在清远市已累计发展会员190多人,收取入会费103万余元。(来源:《南方日报》;文/陈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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