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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4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10:06:3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全文: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等14部门下发《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商电〔2014〕20号)的精神,现将2014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筹使用,侧重公益;营造环境,完善支撑;扶优扶强,鼓励创新。

  二、项目支持的方向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我省企业新建和升级改造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平台建设项目。

  (二)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建设

  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支持在第三方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和集中推广、促销活动。

  (三)支持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

  三、扶持方式

  无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

  四、扶持对象的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财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五、项目支持的标准

  (一)给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经营规模处于全省前列)实际投资额不超过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给予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以奖励(具体数量和数额根据资金总量确定)。

  (三)对与国内电商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在全省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传统零售企业转型电商,给予网络交易系统开发、升级费用不超过40%的支持。

  (四)对在国内外龙头电商平台开设“山西产品专区”集中推广、入驻企业超过200家,综合运营能力进入全国前列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给予电子商务聚集区(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达30家以上,配套较完善)办公场地租金减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不超过40%的补助。

  (六)对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贷款所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对电子商务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补助额不高于按同期贷款利率应负担的利息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园区、楼宇、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项目补助额不高于按同期贷款利率应负担的利息额,每个园区不超过100万元。

  六、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上报时间:2014年8月5日前由各市商务局将申报材料送达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和财政厅(企业处)。

  (二)项目申报按属地划分原则逐级上报。由各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并加具意见后,联合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所属企业提出意见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xsw888888@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格式见附件6)和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接收申报材料的商务部门核对。

  (四)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制定资金扶持方案,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申报材料内容

  (一)推荐单位准备的材料: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1),省直单位和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函。

  (二)申报单位准备的材料(排列次序见附件7):

  1.项目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2.《山西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集聚区项目还需填写《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3.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5);

  4.与项目申请单位一致的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5.平台型项目需提供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ICP注册备案信息;应用型项目需提供第三方平台销售额的相关证明、系统后台数据截图;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园区)建设项目,需提供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聚区(园区)专项扶持政策和配套资金文件,集聚区(园区)管理制度文本,与办公面积有关的证明材料,入驻情况汇总表(附件4)等;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企业贷款有效证明(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合同号),放款银行出具的证明及企业利息支付有效凭证等相关材料。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具有条形码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实际投资额有效证明材料:费用分类汇总表、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包括平台建设、网络接入、软件开发、硬件配置等费用凭证及发票;企业网络营销、品牌推广费用凭证及发票;电子商务聚集区工程建设合同及发票、场所装修合同及发票、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总面积证明及有关物价部门出具的该地区房屋租赁市场参考价目表等资料。

  8.项目单位经营管理制度、股权结构关系、部门设置、财务管理制度、资金配套能力等材料。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建设基本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配套资金情况;项目规划步骤及具体实施计划;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10.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列表说明);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项目新增软硬件清单、品牌(广告)投入的明细以及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项目执行的进度(验收文件或进度照片资料)等。

  11.项目建设其他证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13年1月后开始建设,至目前已经完工50%以上,且在2014年9月底前能完工。

  (二)各地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15日内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级单位(企业)可直接向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书面验收申请。

  (三)各级商务和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对补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市商务、财政部门应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将所辖单位(企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1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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