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本报记者康慧为您报道认为自己购买的网络实名功能不能达到网站宣传效果,网络公司宣传存在欺诈,兰州律师贺文龙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自己支付的网络实名服务费、直接损失等相关费用共计23万余元。昨日上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不满网站服务而起诉网站的全国首例案件,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2004年3月,兰州律师贺文龙通过雅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雅虎)的网站及宣传图册,在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中国))、雅虎和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3721)三家公司指定的甘肃省代理机构——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兰州九天)购买了敦煌等28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后他发现,阿里巴巴网络实名服务功能已经无法按照网站宣传的技术途径实现,遂起诉被告公司。
庭审中,因为不存在雅虎这个实体被告,它仅仅是阿里巴巴(中国)旗下的一个网站,因此,贺文龙撤消了对雅虎的起诉。贺文龙先后举出17份证据说明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行为。同时,这两家公司的代理人还辩称,原告提供网络实名王牌服务的是原北京3721,也就是现在的北京阿里巴巴,由于这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因此本案与第一被告阿里巴巴(中国)没有任何关系。
兰州九天辩称,作为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服务的代理单位,他们与贺文龙签订的合同手续合法,并不存在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