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警示:电视、网上购物谨防三类陷阱
|
http://b2b.toocle.com 2008年05月12日12:21 新华网 发表评论 |
|
|
|
(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消费者协会专门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须谨防商家广告诱骗、夸大宣传、“霸王”售后条款等三类“陷阱”。 商家广告诱骗。一些经营者在电视和网络媒体上做广告,目的并不是为了销售商品,而是在于骗取邮购商品费用。消费者汇款后,经营者不发货或发 假货,当消费者查询时,谎称商品被海关暂扣需另交费用,或干脆告诉消费者原来的产品已没有,增加费用可提供更好的产品,引诱消费者再次上当。 夸大宣传。一些商家采取低价诱惑的手段推销二手货或残次品,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宣传,消费者买到的商品与在网站上看的商品相差甚远,很多标价与实际价值不符。如某“国际名牌”手机声称市场价2000元,只卖998元,但消费者买到后才发现手机价值很低。 “霸王”售后条款设置障碍。电视和网络购物的购销合同一般采取格式化条款,如果消费者不想接受,就无法进行交易。实际上,有的商家对售出产品不承担“三包”责任,退换货条件苛刻,消费者想要退换困难重重。
【责任编辑 何铠圻】
|
|
|
|
|
|
|
|
|
|
|
|
|
|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生意宝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