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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资创投设立人民币基金三种模式

http://b2b.toocle.com  2008年05月10日08:48  中国B2B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国家政策的鼓励,境内创投环境的改善,本土IPO能提供顺利和高额回报的退出渠道,加之创业板的呼之欲出……2007年始,有关外资创投成立人民币基金的讨论及筹备开始频繁显现。

  目前,在中国活跃的外资创投设立人民币基金一般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即完全外资、中外合资和完全本土。

  完全外资模式:由海外创投基金经过外管局验证、申请、获得商务部批准后,在国内成立人民币基金,直接投资于中国的境内项目,如IDG,其申请设立的人民币基金目前已经获得商务部批准,这只基金的规模将达到5亿元人民币左右。

  从GP角度来讲,这种完全外资模式将是服务海外LP的最好模式,由于人民币与美元两套基金是同一个LP群体,因此在投资项目和服务海外LP上完全没有利益冲突。

  但由于近年来过多热钱涌入国内,而中国政府本身外汇储备量居高不下,政府开始控制外资进入的规模,并积极鼓励本地人民币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因此,这种100%境外投资的人民币基金模式可能会在申请、审批、核准过程中遇到困难。另外,批准后具体的运作形式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中外合资模式:即以现有的美元基金出发,在国内寻找合适的LP,共同出资成立一只人民币基金。赛富、德同、戈壁、智基等多家境外基金都是以这种模式组建的人民币基金。对于海外LP来说,虽然不再是100%拥有新成立的人民币基金,但因国内的新LP仅参与人民币基金的投资,其金额相对于总体较大的美元基金而言相对较小,因此不会产生太多问题。

  更为正面的影响是,因为有本土LP的参与,新人民币基金会更接近本土化,当LP刚好又是政府引导基金的话,会使基金在政策审批上也可能具有某种优势。

  以上两种模式成立的人民币基金因为有外资的成分,都会被认定是中外合资的人民币基金,因此在成立和运作程序上更加复杂,一般来说会在“基金成立、基金投资、被投项目上市、上市退出”四个环节需要商务部额外审批。

  完全本土的人民币基金:由外资背景的GP在国内寻找LP成立人民币基金,对国内项目进行投资及退出。完全本土的人民币基金只要合乎相关法律即可,不需要商务部审批。但其缺点在于,由于人民币基金和海外美元基金来自两个完全不同的LP群体,同时被一个GP管理,因此,GP在选择使用哪只基金对项目进行投资时,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

  目前在中国设立完全本土的人民币基金,一个重要的难题在于国内没有足够多的、合适的LP群体。在欧美等国家成熟的私募基金市场上大学基金、养老及退休基金、国家主权基金、私人财富基金、企业的投资基金以及母基金等都是LP的主要来源。而西方的“有限合伙人”概念,在中国尚未得到尊重及实践,因而向上市公司、保险公司或私营公司募集有限合伙人基金仍然困难重重。许多政府部门开始着手建设引导资金,以引导和发展创投产业,短期内可以成为一股目前可行的LP基金来源。

  从长远上看,随着人民币投资及本土上市的扩大发展,中国创投产业循环的四项主要活动终将在国内完成。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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