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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出台 网购拟实行实名登记
http://b2b.toocle.com  2008年05月09日22:01  中国B2B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工作之余在网上开家小店做点小生意,已成为不少都市白领赚外快的主要途径,图的就是几乎零成本。近日,为规范网上交易行为,商务部组织起草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目前正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5月11日。专家认为,该规范实施后将使电子商务市场有法可依。

  两规范内容主要涵盖了对商家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服务体系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要求。适用于B2B(企业之间)、B2C(企业和消费者之间)、C2C(个人之间)和G2B(政府和企业之间)四种形式的网上交易。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上商店的经营者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经营者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法人,且在网站首页下方刊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真实的企业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据了解,两规范不但对B2B、B2C行业的商家进行了各方面的规范,还对C2C领域的个人交易进行了规范,要求在交易中的个人必须以实名进行,同时支付方式也必须保留真凭实据,涉及退换货等问题要追究法律责任等。

  其中规定,C2C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只能是自然人。在网上交易市场上提供实物和服务交易,包括依法发布商品(服务)信息和广告,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提供登录注册功能,提供交易功能,提供结算功能,提供身份认证功能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细则等。C2C的经营者必须建立并储存交易日志,详细记录交易数据。两规范要求,用户注册信息、交易数据记录等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至少保存十年,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至少保存两年。

  征求意见稿中,对在线支付的规范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网站应该具备通过银行为交易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也就是应该具备安全的在线支付功能(含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等),除此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资金结算渠道供消费者选择,这些渠道应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无资质的商户开展有害有毒物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商品的销售提供服务,未经审批不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等特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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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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