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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要防止电子商务中的非法融资行为
http://b2b.toocle.com  2008年01月28日08:57  中国B2B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记者17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要求防范和制止以电子支付为手段的恶意占压资金、非法套现和转移资金以及非法融资行为。

  《意见》提出,要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行为,优化网络交易环境。一是规范电子商务信息发布内容。防范和制止交易各方在线发布危险化学品、枪支、毒品等违禁品以及色情等非法服务的交易信息。二是规范电子商务信息传播方式。防范和制止恶意链接、干扰性邮件、隐性网络广告等不当宣传方式。三是维护交易信息安全。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盗取商业秘密和提供用户信息给第三方以牟取利益的行为。四是保障信息的有效传播。防范和制止阻碍消费者查询商品信息和自由选择商品的行为。五是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欺诈行为。防范和制止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意见》提出,要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市场和谐有序。一是规范用户注册和会员发展行为。防范和制止以收取高额费用或购买商品为前提条件的发展会员行为,杜绝以互联网为隐蔽手段的传销行为。二是规范各类网上促销行为。防范和制止在网上折价促销、网上赠品促销、积分促销、网上点击抽奖、网上联合促销等活动中出现的虚构原价、实物不符、拖延发放赠品和幕后操作等现象。三是规范电子签约行为。防范和制止以欺诈、恶意串通等不法手段促成协议签订的行为。四是规范网上拍卖经营行为。五是规范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行为。防范和制止企业逃避售后责任、拖延换货和拒不受理退货的行为。

  《意见》提出,要规范电子支付行为,保障资金流动安全。要防范电子支付金融风险,防范网上非法金融交易活动,规范虚拟货币的流通秩序(如:非法利用“支付宝”等有关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开展非法活动)。要规范电子商务商品配送行为,防范和制止配送延误、实物不符、额外收取运费等行为。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为此,商务部就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出台上述《意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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