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现在大家对网购最关心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该不该收税。其实早在2000年以前,当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发展出现第一波高潮时,对此的争议就已经不断出现了。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世界各国是如何对待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
美国是电子商务的发祥地,也是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最快、影响最为显著的国家。1998美国推出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宣布对利用互联网从事的电子商务,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税收政策的影响,这一法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到期日期。目前,美国政府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政策仍旧是免税。欧盟则认为,应当对电子商务征税。
2003年7月1日起,欧盟对非成员国家电子商务征税的法规正式生效,根据法规,凡是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境内的个人消费者出售书籍、软件、以及音像制品的非欧盟成员国的企业,须向欧盟缴纳增值税。
此外,印度也在1999年表示要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到国际交易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2000年,新加坡也宣布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所得税及货物劳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