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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尝螃蟹 我国首部地方电子商务法规实施
http://b2b.toocle.com  2007年12月12日08:53  中国B2B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和之前许多电子商务人士所预料的一样,尽管我国第一部直接涉及电子商务的地方法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已从12月1日起实施,然而它的出现并未对纷繁庞杂的电子商务领域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在搜狐、猫扑等许多论坛里,自该条例刚处于草案阶段起就引发的激烈争论,至今还在持续进行中。

  网上开店是否要办理营业执照?是否要纳税?这本来就是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最富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页上注明相关信息。然而,除此之外,条例并未对电子商务再作其他相关解释。

  试图用一个单薄的条款应对电子商务的最关键问题,即便是地方法规,也显然有点“力不从心”。

  按照许多电子商务专家的观点,条例尚存在若干含糊之处。其中最关键一点就在于:它并没有根据电子商务拥有不同模式、不同类型的实际情况给予具体区分,而是采用了“一刀切”式的监管模式,定义的模糊会带来可操作性不强的缺陷。

  “什么叫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网上代购算不算?发个帖子转让二手货算不算?按照条例,这些行为也是利用了互联网进行的,是否也得办理营业执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有关专家认为,虽然条例旨在把C2C(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形式纳入监管范围,但该如何定义个人网上开店以及何种情况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显然需要进一步细化研究,否则肯定会给实际执行带来一系列难题。

  其次是适用地区有限制。由于是地方法规,条例仅仅适用于北京地区,但由于涉及的是没有地域和国界限制的互联网,同样引发了一个问题:网店经营者怎样才算是属于北京呢?是根据经营者的户籍、居住地,还是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所在地?如果根据户籍或居住地,如果北京居民在外地的电子商务网站上开店,受属地管辖权的限制,管理部门肯定管不到这些外地网站;如果对位于在北京的电子商务提供商进行管理,那么对该网站里广州、上海的店主也同样没辙———无论按照哪一个依据进行管理,都存在明显的难点。

  而“如何办理执照”也将是个棘手问题。从监管区域看,由于网上开店的范围广,每天都可能有新开张店铺和倒闭的店铺,要想像办理现有的营业执照一样,一一登记网店的注册点、名称、注册人身份等要素,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这种工作量的浩大程度,几乎已达到不可能依靠工商部门的人力来完成的地步。

  虽然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各种信息、材料进行核查,并对相关信息做好数据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但就目前状况来看,一旦要求网商办理营业执照以及对其收税,很可能造成网店数量的减少,从而引起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的抵制,因此在核实信息上,即便依靠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管理部门也可能会陷入服务商不配合的窘境。

  毫无疑问,从长远来看,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是势在必行,因为毕竟网店经营者逃避了法律所规定的纳税支出,明显违背了税收的公平性,也影响了人们的市场选择。所以该条例的出台,也被业界视为政府管理部门责任心的体现和对可能的纳税模式的探索,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但需要看到的是,近年来,无论电子签名还是搜索引擎,各国在对涉及互联网新技术的领域制定规则时,都遵循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而在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电子支付技术远未成熟,这时候,一旦规则制定得过于强硬或笼统,都容易有妨碍市场发展的潜在可能。

  据说,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目前正在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这“第一个吃螃蟹”地区的下一个相关举动,无疑更牵动着我国几千万网商的神经。“关系切身利益,从现在起祈祷!”一位拍拍网店主在猫扑论坛发出了这样的帖子:“即使是摸着石头趟趟河水深浅,这个配套细则也要合理可行啊,可千万别一脚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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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19 13:13:21    网友:网络帝国不是梦!(生意宝探密。投资者必看)北京率先尝螃蟹 我国首部地方电子商务法规实施 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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