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网必读;关于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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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2b.toocle.com 2007年09月09日23:38 中国B2B研究中心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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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为适应电信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我部对《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进行了局部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 一、基础电信业务 (一)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 - 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
- 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
(二)移动通信业务 - 大区制无线电移动通信业
- 模拟集群通信业务
- 模拟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数字集群通信业务
-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TDMA(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三)卫星通信业务 -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 卫星固定通信业务
- 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四)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 - 因特网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
- 其它因特网传送业务
- X.25数据传送业务
- DDN数据传送业务
- ATM数据传送业务
- 帧中继数据传送业务
- 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
- 无线数据传送业务
(五)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 带宽、光通信波长的出租,出售业务
- 电缆、光纤、光缆的出租,出售业务
- 通信管孔的出租,出售业务
(六)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 - 网络接入业务
- 有线接入
- 无线接入
- 网络托管业务
(七)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 - 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业务
- 地面国际通信网络带宽、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及其它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
-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
- 国际电信业务
- 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 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 国际图像通信业务
(八)无线寻呼业务 - 单向无线寻呼业务
- 双向无线寻呼业务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二)项业务中的大区制无线电移动通信和模拟集群通信业务,第(三)项业务中的甚小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以及第(八)项无线对呼业务和第(九)项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 - 电话信息服务业务
- 呼叫中心服务业务
- 语音信箱业务
- 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
(二)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 (三)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 (四)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 -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 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 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 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 因特网会议电视、图像服务业务
- 因特网呼叫中心业务
- 其它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
(五)其它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 - 计算机信息服务业务
- 电子数据交换业务
- 语音信箱服务
- 电子邮件业务
-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
- 虚拟专用网业务
注:《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互联网”在本目录中统一改称为“因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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